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选址于桃城镇卧龙社区,东岳溪的中上游,水库总库容 122.89 万立方米。水库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长 182.00m,坝高 52.70m。水库建成后能较大减轻东岳溪下游河道防洪排涝压力,保障下游近千亩农田灌溉,保障率提升至 90%,通过向下游泄放生态流量,有利于改善下游河道的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质。为确保永春县圳尾水库顺利实施,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
1、永春县圳尾水库坝址位于永春县桃城镇卧龙社区,是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生态用水的小(1)型水库。目前该水库已列入《永春县水网建设规划》,计划于2026年开工。圳尾水库正常蓄水位252.5m,总库容为122.89万m3,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
2、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永春县桃城镇卧龙社区,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大坝永久用地、上坝道路及县道改建永久用地。
3、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6、依法开展永春县圳尾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永春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居民应对实物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实施期限
《通告》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联系人:林培煌
联系电话:0595-2388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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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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