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闽政办〔2025〕2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6〕6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县2026年第三批共有2家企业的5名人员符合扩大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条件,拟对该批人员发放补贴金额共3566.97元(具体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595-23882143。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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