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精神,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永春县市场监管系统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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