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各乡镇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经过2025年12月、2026年1月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有9个。经研究,综合考虑绩效考核要求、资金补助倾斜方向、各项目建设内容及对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处理能力等因素,确定了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补助方案共160万元,项目实施符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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