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文件,永春县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永春县鑫宁家庭农场等2家单位实施的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总投资9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9万元(详见附表),现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经永春县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永春县鑫宁家庭农场自验合格并提出申请,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883411、12388
附表:2024年省级林下经济利用项目(第二批)验收情况一览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