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统筹管理,现对我县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2日0时起,暂停受理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包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所有申领范围)。
二、申请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和“回收企业(章)”以及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均需在11月9日(含)前,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11月11日前,按照现行补贴政策实施。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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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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