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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条件车辆的公示
2026-01-08 16:42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条件的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将此公示。

  附件: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5年度申请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汽车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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