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运政数据清理规则》的规定,我局将对我县年审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个体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经核查,共有闽CE616挂黄等62部个体货运车辆(详见附件)《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现将年审超期180天以上货车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完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联系电话:0595-23886102。
附件:永春县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车辆清单。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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