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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周俊江同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6-09-03 11:15 阅读人数:1

  (永人社专技〔2026〕17号)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请确认周俊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永春县城镇规划服务中心周俊江同志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请予公布。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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