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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确认林晓燕同志档案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6-09-17 10:35 阅读人数:1

  (永人社专技〔2026〕22号)

永春县教育局:

  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梁妍妍等42位同志档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及林若薇等22位同志评审结果的通知》(泉人社专技〔2026〕50号)文件通知,永春县教师进修学校林晓燕同志档案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经泉州市档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该同志档案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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