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永春县永发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50525008493)因企业组织架构空置,公司名下营运车辆失管失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法履行,已不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该企业在本公告期内未办理车辆迁出手续的名下营运车辆,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该企业须将被撤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原件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公告发布之日起,该企业严禁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其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开展营业性道路运输业务,违者将按无证经营依法从严查处。逾期未交回相关证件的,由该企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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