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人社专技〔2026〕28号)
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申请确定李媛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福建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职〔20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贵单位李媛同志助理记者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请予公布。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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