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闽人社发〔2026〕2号)精神,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未出现严重失信、受环保处罚等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比对、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批次有福建永春县豪兴广告有限公司等723家企业符合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资金共计3201882.77元,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稳岗返还确认工作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请相互转告。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时企业已确认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确认方式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确认方式二:企业经办下载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版本发送至邮箱ycsb68000887@163.com,或者送到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二楼201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 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25年度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附件2:永春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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