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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13 17:47 阅读人数:1

  永林函〔2025〕12号

答复类型:A类

洪炳灶等3位代表:

  《关于发挥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竹产业,推动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的建议》(第104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县工信商务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2025年5月,县工商局出台鼓励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系列政策,涉及设备补助、智改数转、专精特新等9个方面23条措施。具体针对竹制品加工企业:对采购设备总值超过300万元或单台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的奖励;对新建或扩建厂房达3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钢筋混凝框架结构25元/平方米、单层轻型钢层面厂房1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为满足竹产业人才需求,对认定为市级第一至第七层次的竹产业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工作生活补助、免费健康体检等政策待遇。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的竹制品加工企业,可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研发投入四项指标总和给予相应比例奖励。2024年7月,县林业局制定《推动永春县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重点推进全竹利用产业链建设,通过“竹+”融合发展路径,着力培育“竹+文化”新产品、“竹+康养”新模式、“竹+旅游”新业态,实现竹产业全链条、全业态、全方位发展。

  二、培育龙头示范带动

  2024年,我县成功引进“以竹代塑”项目,该项目落户蓬壶镇,总规划用地300亩,建设竹料磨粉、竹纤维降解母粒及农用地膜生产线,预计年产30万吨,实现产值60亿元、税收4亿元,将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竹纤维生态产业集群。县工商局将重点推动“以竹代塑”二期项目申报省重点技术改造、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入库,协助企业争取项目贷款贴息及设备总额5%的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企业增资扩产资金需求。扶持龙头企业开展竹精深加工项目,由我局组织的福建兴隆香业有限公司等9家永春香企被认定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对接省、市级相关政策,对引进新技术、购置竹加工设施设备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三、加快推动产业融合

  以永春县被认定为2025-2027年省级笋竹精深加工重点县为契机,依托福林票(永春绿票Ⅰ类)合作经营模式,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阳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紧密合作,计划培育现代丰产竹林10万亩,建设竹山分解点5个,建立以福建阳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竹代塑”项目为核心的竹产业融合体系,加快形成培育、加工、科研、文旅等为一体的竹纤维全生物降解材料全产业链产业园,实现科技创新、生态修复、高效培育、产业融合有机统一。实施现代丰产竹林培育,以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流转竹林10000亩,实施丰产竹林3000亩,目前锦斗镇拟流转1500亩已完成现场勘察,正有序推进林权变更与地块流转工作。同时,开展FSC竹林联合认证,推进竹林经营规模、集约、高效化发展,助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我县森林资源优势,围绕“以竹代塑”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全竹产业,着力提升竹林质量和效益,提高竹林集约经营程度,加快竹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可持续经营的竹林资源体系。

  领导署名:吴金灿

  联 系 人:黄学敏

  联系电话:0595-23883411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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