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溪等3位代表:
《关于家庭农场、林场及农业合作社申请国家项目资金下拨的建议》(第106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5年5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县农业机械站、县水土保持保障中心等七个部门联合修订出台《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公示公开、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大幅度缩短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时间,确实提高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先申报、后实施、再验收、再拨付”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告知申报主体资金拨付的全链条要求,适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贷款贴息等政策,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和还款压力。
领导署名:林金建
联 系 人:赖兴乐
联系电话:13506043322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