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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62号建议的答复
2026-05-19 10:11 阅读人数:1

苏昌溪等3位代表:

  《关于家庭农场、林场及农业合作社申请国家项目资金下拨的建议》(第106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5年5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县农业机械站、县水土保持保障中心等七个部门联合修订出台《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公示公开、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大幅度缩短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时间,确实提高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先申报、后实施、再验收、再拨付”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告知申报主体资金拨付的全链条要求,适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贷款贴息等政策,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和还款压力。

  领导署名:林金建

  联 系 人:赖兴乐

  联系电话:13506043322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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