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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0号建议的答复
2026-05-25 10:41 阅读人数:1

  永自然资函〔2026〕58号

  答复类型:C类

  

  梁谦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达埔镇香产业园一期提升项目用地报批耕地指标的建议》(第1070号)已收悉。我局作为独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紧扣我县香产业转型升级与达埔镇高质量发展,对优化永春站前片区风貌、打造“中国香都”形象窗口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对此表示衷心感谢。经深入研析现行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现状

  达埔镇拟推动香产业园一期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兴泉铁路永春站站前广场附近,旨在优化站前环境。项目需使用原省道306线退距范围内耕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费用较高,镇级财政承担存在压力。

  二、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的政策说明

  对于您提出的使用2025年耕地恢复产生指标支持项目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但根据当前省、市、县三级政策,其落地需符合以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指标使用的管理权限与统一规则: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永政办〔2025〕32号),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县级统筹、项目申请制。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委托的指标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统一的调剂补偿规则,无权对任何项目进行指标的减免或优惠审批。所有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缴纳指标调剂补偿款。

  2.关于耕地恢复与指标产生的政策衔接:您提及的达埔镇2025年耕地恢复产生的约26亩新增耕地,其当前的首要作用是增加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新增耕地要转化为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必须经过省级制定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程序。目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的质量验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因此该地块暂时无法确定能否形成以及何时形成可用的占补平衡指标。在省级明确政策前,无法直接将其指定用于特定项目的占补平衡。

  三、已开展及拟开展的支持措施

  尽管在指标直接使用上存在上述政策限制,但为全力服务项目,我局已开展并将持续加强以下工作:

  1.强化规划与服务保障: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已为达埔镇香产业发展预留空间。我局将主动服务,指导项目方完善用地报批组件,一旦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提出指标使用申请,将高效完成复核上报流程。

  2.积极对接激励政策:根据永政办〔2025〕32号文,县里鼓励乡镇自筹资金开展补充耕地。若达埔镇实施的耕地恢复项目后续通过省级验收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可按政策规定申请一定比例的指标奖励。我局将积极向镇政府宣传解读该政策,并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

  3.统筹全域整治资源:达埔镇正在推进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解决用地指标的根本途径。我局将加快指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确保项目内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将按政策优先用于保障县域内像香产业园这样的重点产业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政策指导:我局将就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申请流程、费用缴纳等规定,向达埔镇政府及项目业主进行专题解读,明确路径。

  2.跟踪省级政策:密切关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的出台进展,待政策明确后,第一时间指导达埔镇对耕地恢复地块开展验收认定工作,努力将耕地资源转化为可用指标。

  3.全程跟进服务:将香产业园一期提升项目纳入重点服务清单,在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各环节提供跟踪服务,协助项目依法依规、最快速度落实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和香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您的建议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要动力。虽然直接进行指标支持面临当前政策的刚性约束,但我们将通过优化服务、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工具,最大努力为项目推进创造条件。希望您能理解当前的政策环境,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建成

  联 系 人:康海城

  联系电话:23869922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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