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函〔2026〕10号
答复类型:B类
梁永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规范天然气开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091号)已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现根据我局职责,将有关办理意见汇总答复如下:
一、强化明码标价监管
(一)强化明码标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大厅、收费窗口、微信小程序等显著位置公示全部约163个收费项目,包含收费标准、服务依据、服务内容等信息,并要求企业在进行入户安装时,必须明确告知用户安装相关服务费用及所使用材料费等信息。经过比对,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与泉州全市一致,收费项目与标准已做到公开透明。
(二)加强价格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向燃气企业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加强对燃气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已对永春新奥燃气公司开展专项检查1次,随机入户抽查7户,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我县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已全面开放为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所有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后都可以参与市场竞争。目前,由于我县市场规模有限,盈利空间不足,多数企业持观望态度,目前暂无新企业入驻开展业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市场宣传力度,规范行业监管,释放项目资源,全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优质企业入驻参与竞争。同时依托12315、12345等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等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完善验收机制
根据《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首次向用户供气前,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可通气,同时也明确允许用户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场共同参与现场核验。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理+居民代表”双验收机制,论证该机制在我县落地推行的可行性,不断完善燃气工程监管体系。
领导署名:刘进钿
联系人:苏晓磊
联系电话:0595-23882560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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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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