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林函〔2025〕14号
答复类型:A类
致公党永春县委员会:
《关于以绿票发布运用为契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第1604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永春县深入践行“两山”理论,通过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释放发展潜力,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支持乡镇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十大模式,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上先行先试,切实将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政策引领+机制创新,激活林下经济发展动能
(一)构建政策保障体系。2024年,县林业局先后出台《永春绿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永春县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福林票(永春绿票)机制,其中,永春绿票Ⅱ类为林下空间经营权类,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保障。“绿票”模式推广后,全县盘点可开发森林面积86万亩,预计每年收益2000万元。
(二)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在全国率先提出林下经济“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模式,通过国企永绿公司引领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新质生产力,投资建设林区道路、喷灌管网、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打造“四有”林下标准地。如湖洋镇锦龙村建成165亩“四有”林下经济标准地,配套建设生产道路2.2公里、喷灌管网3.2千米、电力线路1.1千米及林地整理等,吸引社会资本“拎包入住”“进山入林”。
(三)坚持示范引领促发展。2024年9月,永春县被省林业局认定为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2025-2027年),重点扶持建设林下经济基地示范项目,扶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推动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现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13家省级龙头企业,16家市级龙头企业,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群众,带动共同发展,促进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二、复合经营+科技赋能,释放林地立体发展潜力
(一)“林材+林药”复合经营。在杉木林中推行间伐技术,将林分保留密度调整至30~40株/亩,进一步释放林下空间,促进杉木大径材培育,发展中药材种植。如六八林场在间伐后的杉木林下套种岗梅200株/亩,通过科学施肥及抚育管理等措施,形成“上层培育大径材、下层种植中草药”的立体空间格局,形成“林中互补”“以短养长”“多方得益”的林下经济经营模式,充分释放林地潜力。
(二)多元复合业态融合。依托森林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五大特色蜜源植物带,以林蜂模式实现“林下生金”,2025年5月12-16日,举办永春县第二届“农信杯”蜜王赛,收增强了永春蜂蜜的市场竞争力,打响优质生态“永春蜂蜜”品牌。同时,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乡村振兴、农文旅等多元素主题业态融合,着力打造“森林康养+”绿色经济新引擎,现有4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4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三)科技支撑体系强化。聘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幸良等4人为林下经济产业顾问,引进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陈兰珍研究员和省科技特派员、林下竹荪种植专家高允旺,着力解决林下种植(养殖)技术瓶颈。探索建立以高职院校教育、实践、科研为依托,与中国林科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机构合作,深化“校地”合作,为林下经济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支持。
三、金融改革+利益共享,构建林业共富新机制
(一)林业绿色金融创新。搭建政银企保、林农林场林企等合作对接平台,永春农信社、邮储银行累计对永春县蜜蜂产业协会授信5亿元。创新推出“专利权质押线上登记”“专利价值公益性评估”“绿票质押”等担保模式,强化融资担保公司“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累计批量担保737户、金额7.4亿元。
(二)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国企+林场+标准地+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权责清晰、利益共享、多方得益的合作体系。如林下岗梅示范基地,国企永绿公司和湖洋镇六八林场合作(绿票凭证YC00005号,期限20年)进行林下空间经营能力提升,形成多方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就业增收渠道拓展。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联营模式,通过基地务工、订单收购、利润分红等方式,促进林农增收,提高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性。如桂洋镇引进福建泉州市双喜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发油茶果、食用茶油深加工,年产茶油10吨,带动林农就业增收1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我县森林资源优势,以永春绿票II类为载体,积极推广林下经济标准地模式,通过国企永绿公司引领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新质生产力,推动林下经济产业从传统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形成“资源增长、产业增效、林农增收、集体经济增强”的发展新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永春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金灿
联 系 人:黄学敏
联系电话:0595-23883411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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