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函〔2025〕17号
办理类型:B类
苏素真委员: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第1604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健全多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手段、培育安全文化、健全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开展专项治理,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在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方面持续发力,稳步提高从生产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一是坚持“四个最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我局深入开展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两超一非”问题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来,全局共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1.58万次,出动执法人员2.7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87起,罚没42.26万元。二是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持续提升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能力。2024年来,我局借助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便捷的手段开展风险监测,15个常设快检室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45567批次,发现风险隐患202批次,合格率为:99.86%;开展各环节、各类抽检2506批次,发现不合格64批次,不合格率为2.55%;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三是强化风险预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坚持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每年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风险提示,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工作常态化。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及要点,继续对问题线索企业、大型和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4类重点食品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化“两超一非”专项整治,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二、整合监管资源,夯实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
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起与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的追溯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构建省级食品追溯大数据中心。截至2025年6月底,全县2114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上注册,备案食品信息,累计录入食品安全溯源数据617.32万笔。初步实现了“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拓展纳入平台的追溯主体和产品类别,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优化完善“一品一码”追溯平台有关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数据的归集梳理和开发应用,持续提升我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成效。省卫健委将继续提高集中消毒餐饮具服务单位“一品一码”覆盖率,做好“双随机”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发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
一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2011年省食安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我局及时公布了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者的举报信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实,经核实属实的情况给予奖励。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消费诉求渠道、认真解答消费者来电咨询,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努力化解消费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来,我局共接收食品安全投诉377件,食品问题类举报119件,均按规定完成受理、分流和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普法宣传,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持续畅通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和各类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受理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运行,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苏荣臻
联 系 人:黄秀敏
联系电话:0595-23876213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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