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函〔2025〕58号
答复类型:A类
陈维尧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永春县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及提高利用率的建议》(第160400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摸清底数底图。
2022年9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泉州市全域开展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2022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部署工作动员会,永春县积极响应并开展试点工作,以试点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发展。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工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信息摸查、评价识别和数据库建设。调查范围为县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调查对象主要为布局散乱、利用低效、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包括校核现状工业用地调查表上的信息,调查工业用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情况、建筑物情况和生产效益和资源消耗情况等,按照市级的评价标准对调查后的工业用地进行认定,判定低效工矿、低效城镇、低效村庄等类型,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形成底数底图数据库。目前,经调查,我县低效工业用地102宗,面积约1979.74亩;历史遗留用地28宗,面积279.56亩。
二、制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相关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2022年2月14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永委﹝2022﹞15),对申请自主提升的工业企业,在土地供应方式、产业升级转型、强化部门协调监管等方面均明确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我局还出台《永春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实施意见》、《永春县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永春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支持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同时,参照市级出台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泉资规规范〔2023〕1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心市区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规定(试行)》(泉资规规范〔2025〕1号)等政策落实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和先租后让的审批、管理事宜。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政策研究,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强化工业用地监管,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机制,从激励、倒逼和清退多方面、多手段提升工业企业经营水平,以提高用地效益。
至2022年9月30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和批复,累计完成投资74.48亿元,新增产业空间约66.88万平方米,盘活低效图斑1359亩。市县两级多次在相关媒体、报刊、政府和部门公众号宣传报道试点相关工作进展和优秀典型案例。2023年9月我局还主动承接市级试点工作专家咨询会,并在地方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媒体资源,积极加强与党媒和地方主流媒体深度对接合作,创新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不断讲好永春新故事、展示永春新形象,推动永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扩大影响。
领导署名:庄保龙
联 系 人:张锦堤
联系电话:0595-23860327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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