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永财预〔2026〕1号),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一都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提升专项资金80万元,专项用于一都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应组织民政办、镇招标办、财政所等会商,严格按照规范招标程序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杜绝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请加强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项目监管等内业资料整理归档,以备各项检查督查。
三、项目实施后须达到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切实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验收报告。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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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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