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6-00027
- 备注/文号:永政〔2026〕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6年7月27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郑明智同志任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林荣福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陈丽真同志任永春县民政局局长;
刘正利同志任永春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郑东生同志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尤长新同志任永春县林业局局长;
潘茂林同志任永春县水利局局长;
王巧红同志任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颜群瑛同志任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李志榕同志任永春县审计局局长;
刘辉煌同志任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尤成忠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刘日新同志永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金豹同志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文相同志永春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智鸿同志永春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东明同志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志裕同志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建兵同志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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