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永政〔2026〕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余声怀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泽龙同志任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彩花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金炼同志任永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德温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徐钟华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肖龙同志任永春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陈锦浩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连惠强同志任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一强同志任永春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吕晓军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晓慧同志任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苏昌艺同志永春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荣川同志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宝珍同志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康聪进同志永春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斌同志永春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海兰同志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春晖同志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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