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100-2026-00034
- 备注/文号:永政〔2026〕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吕志城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叶维伟同志任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智贤同志任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凤杰同志任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宇锋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连华同志任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淑丰同志任永春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温明辉同志任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丽珍同志永春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康福裕同志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贤根同志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来同志永春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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