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6〕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7
    永春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7 20:4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汇总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及各部门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从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7516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春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公开内容深化、平台功能优化、制度体系健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从“合规公开”向“价值赋能”的转型升级。

      (一)聚焦主动公开,推动政务阳光透明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公开属性认定准确、流程规范。围绕宏观政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民生实事、财政资金、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02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得到全面落实。深化政策解读创新,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全年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配套图文、视频、访谈、专家讲解等多元化解读产品31个,政策传播力、引导力、实用性显著增强。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知情参与

      畅通网络、信函、当面提交等申请渠道,完善“接收—研判—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机制。推行申请前沟通引导、办理中协同会商、答复后效果反馈的“全流程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申请建立联合办理机制,提升答复规范性、精准性。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办结率100%,未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败诉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强化信息管理,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统一”要求,实现从起草制定、公开解读到动态清理、归档查询的系统化管理。完成县本级、县政府工作部门及22个乡镇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与发布,推动公开内容标准化、规范化。依托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实现规范性文件分类检索、效力标注、关联解读一体化展示,方便公众精准获取、高效利用。

      (四)深化平台建设,构建融合公开矩阵

      强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持续优化栏目架构、搜索体验和无障碍服务,全年网站访问量达278.3万次,同比增长39.7%。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对全县52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监管,初步形成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传播矩阵。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所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申请提交、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打通公开“最后一公里”。

      (五)健全监督保障,压实公开工作责任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制定并落实乡镇、部门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创新推行“事前审批、发布审查”的“五步走”流程,压紧压实内容审核责任。组织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60余人次,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问责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28

    7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7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923

    行政强制

    81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30.12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2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2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0

      全年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原行政行为),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1件(判决维持),无败诉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质量精细度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发布存在表述不够规范、属性界定不够精准等问题,内容审核的“最后一关”需进一步从严。

      2.公开边界把握需更加审慎。少数单位对信息公开与保密、隐私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掌握不够精准,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3.队伍专业能力建设需持续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部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复杂申请处理能力和平台运维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实施公开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强化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五步走”流程执行刚性,建立常见错误负面清单,开展历史信息回溯校对,从严把控内容质量与合规底线。

      2.深化公开标准与指引建设。细化各领域公开事项标准,完善依申请公开疑难案例会商机制,加强对敏感信息、个人隐私保护的专题培训与指导,提升依法公开、精准公开水平。

      3.强化能力建设与评价督导。开展分层分类业务轮训,打造专业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优化评价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定期评估与结果运用,以严实督导推动全县公开工作整体跃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全年未发生应当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未向申请人发出任何收费通知,实际收取金额为0元。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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