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100-2026-0003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6〕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永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永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永春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协调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本级政府负责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辖区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4)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车辆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未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的),不适用于本预案。
(5)其中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医院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另有专项预案的,按其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1.5事故的分类及分级
1.5.1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地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涉险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危险化学品具体事故级别见附件1)
1.6现状风险分析
根据《永春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评估得出的主要安全风险类型均为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火灾等,具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如下:
(1)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永春县双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较大风险点,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数量大,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是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天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和加油站为一般风险点,易燃、易爆汽油存量较多,需要加强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的影响。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永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局,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应急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管大队,永春生态环境局、永春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永春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永春分公司、平安财险永春分公司)、通讯公司(移动永春分公司、电信永春分公司、广电网络永春分公司、联通永春分公司、铁塔永春公司),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永春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5-23886967)。(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2)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
(2)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县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县政府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事故责任调查,督促和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和剧毒化学品丢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县应急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摸排,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职责内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将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纳入全县应急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卫健局:确定县级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指导县及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必要时做好急救力量的支援调配;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现场相关毒害因素处置;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抢修物资、器材以及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应由县本级财政分级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根据抢险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环境污染物后续处置,直至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周边水系水资源调度。
永春县气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周边站点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人员预测事故现场周边未来气象条件:参与雷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县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县人社局: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县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永春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永春分公司、平安财险永春分公司):负责做好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理赔工作。
通讯公司(移动永春分公司、电信永春分公司、广电网络永春分公司、联通永春分公司、铁塔永春公司):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赶到后,指挥权移交,在上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做好应急准备,储备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要求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建立企业工艺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应急投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2.6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2.6.1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机构。若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可委托或指定副指挥长代替其担任现场指挥长。
2.6.2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各应急工作组,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必要时,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协调武警永春中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决定和批准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2.7应急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新闻舆情组、善后工作组、调查评估组10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现场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应急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协调工作;
②通知、联络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③按照规定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做好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企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等工作;
②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他生产、生活系统,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③为事故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④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管大队,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企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做好现场指挥机构、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
②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并对受灾群众进行安全防护指导;
③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
④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环境监测组
由永春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永春县气象局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对事故可能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②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为指挥部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③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疾控中心、永春县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卫生院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卫生救治情况;
②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或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请求,及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支援并指导事发地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应急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②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
③负责事故区域内紧急避难转移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7)技术专家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永春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单位、专家及事发企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②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新闻舆情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应急局,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统筹协调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②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
③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④向县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9)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应急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县总工会,事发企业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②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
③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④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
⑤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0)调查评估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纪委监委,县消防救援局及专家等组成。
工作职责:
①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②初步核实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定改进措施。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危险化学危险源风险管控工作。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危险,采取企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视频监控、自动控制、规范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和县应急局定期督促检查的方式实行监督管理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判可能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判可能发生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判可能发生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研判事故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3.2.2预警响应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判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判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报请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⑤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⑧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报告上级政府及应急机构,做好先期应对,积极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统一部署。
3.3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3.3.1信息报告程序
按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
(3)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研判、决策和上报。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跟踪、续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3.2方式渠道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广播、电视、高音喇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应急平台等方式和渠道接收与上报事故信息发布;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3.3.3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3.3.4预警信息发布
(1)Ⅰ、Ⅱ、Ⅲ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县政府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由上级依法发布。
(2)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核定后报县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发布预警信息。
3.3.5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经请示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1.1应急值班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见附件3)
4.1.2信息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上报事故信息:
①速报时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速报时间要求,接到事故报告信息时,要在10分钟内速报到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在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的同时,可按规定越级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
②速报方式。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政府速报事故信息,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送。
③速报内容。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发生确定的较大以上事故,可先报告事故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事故,可先报告事故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要在30分钟内及时书面续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1.3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的范围时,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隔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3)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当事故扩大,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5)
4.3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4.3.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到高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3.2县级层面响应分级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的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县级层面响应分级:
(1)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协调,视情派出工作组。
(2)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启动,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
(3)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启动,应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主要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
(4)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应急处置超出县级应对能力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给予支援。
当上级指挥机构赶到后指挥权移交,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4应急处置
当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当需要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施救”的要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相关机构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派出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②协调有关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③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④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⑥综合协调、指挥处置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
⑦必要时协调武警永春中队应急增援;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②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3)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③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④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未列入县应急指挥部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决策和建议;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危险化学品不同类型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6)。
4.5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机构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应急人员需要进入污染区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如果预计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请示县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请示上级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4.8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市)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现场处置初始,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企业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9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件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事故场所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2)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助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县民政局统一实施。对参加救援的企业所损耗的物料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现场监测和恢复
应急结束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监测机构(或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环境污染有毒有害因子进行检测、评估,彻底消除事故及其救援过程留下的安全隐患。
5.3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积极落实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5.4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局牵头,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各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兼职救援人员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灾害事故规模。县消防救援局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县现有资源共享。县应急局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1)县卫健局负责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情况,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区及来源。医疗救护组要组织本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5应急专家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6经费保障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立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为本单位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事发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2)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建设等资金需求,所需经费,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6.7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政府力求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8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县有关部门按照《永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春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1.1演练方式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以及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组织演练时,各不同类型事故均要有详细的演练计划,有明确的演练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练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练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练,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练的内容,也要考虑到事故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县应急指挥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练,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1.2演练内容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主要演练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主要演练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练主要演练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1.3演练要求
模拟演练应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并进行,演练前要制订周密的演练计划,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
7.2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做好对受影响区域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范畴。
县应急局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众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我县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的性质与应急特点,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基本防护知识,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在污染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简易消毒方法等。
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颁布后,各单位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或专项学习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
2.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单位、联系电话
5.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6.危险化学品不同类型事故处置措施
7.危险化学品泄漏疏散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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