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永政征〔2025〕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时间:2026-01-01 09:27

      因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东至水轮机厂,西至路、停车场,南至民房,北至民房。具体范围以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   19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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