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6-00036
    • 备注/文号:永政〔2026〕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介福扬美矿区高岭土矿项目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时间:2026-09-28 16:41

      因永春县介福扬美矿区高岭土矿项目建设,需迁移位于永春县介福扬美矿区高岭土矿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6年10月12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介福乡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介福乡人民政府    (电话:23767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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