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6-00036
- 备注/文号:永政〔2026〕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因永春县介福扬美矿区高岭土矿项目建设,需迁移位于永春县介福扬美矿区高岭土矿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6年10月12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介福乡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介福乡人民政府 (电话:23767801)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