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8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东关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东关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编码: 2511-350525-04-01-492020)建设,对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东关镇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新增镇区太阳能路灯约100盏;
(二)桃溪两侧步道新增太阳能路灯约250盏,数字监控约20处;
(三)美升村更换太阳能路灯215盏;
(四)半岛湿地公园更换太阳能路灯25盏,新增休憩坐凳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28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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