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81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时间:2025-11-18 13:41

    福建省美岭瑞颐康养有限公司:

      报来《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项目编码:2507-350525-04-01-72806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1154.9万千瓦时、天然气13.95万立方米、柴油4631.04千克、氧气15.65万立方米、新鲜水21.69万吨(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40.51吨标准煤(当量值)、3574.97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7月(一期)、2030年12月(二期),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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