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5〕7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7
全县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就永春县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继续降低临界大班额占比,全县起始年级每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组织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县直学校按照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入学”,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城区7所小学升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家长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附件2报名指南),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计划
桃城中心小学10班450人 鹏翔小学3班135人
实验小学6班270人 五里街中心小学6班270人
桃溪实验小学7班315人 第三实验小学6班270人
石鼓中心小学6班270人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或居住在永春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五里街中心小学: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城中心小学: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鹏翔小学:桃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及桃东片区内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原洋上、外坵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溪实验小学: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城镇拟撤并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环翠社区及环翠大鹏路以西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鼎盛上城、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石鼓中心小学: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石鼓镇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化龙实验小学、榜头实验小学、仰贤实验小学等城区学校按照2024年招生范围与以上7所升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的小学同步开展线下招生工作,扩容增量,积极接收撤并学校或随迁适龄儿童。
五、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优质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6月下旬向我局初教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教育局(初教)、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为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今年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如有剩余学位,应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第一批次如已招满应及时发布通告,随迁子女可以在第二批次申请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除城区7所开展“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的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应在7月5日之前完成起始年级招生(8月30日完成扫尾工作),并将新生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初教)。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缓学申请表》,提供缓学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等),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小学要因地制宜,试点开展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永春户籍三孩家庭可自主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多孩家庭的二孩、三孩优先随同兄姐同校(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县教育局联合残联、乡镇(街道)等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石鼓中心小学、达埔中心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3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或融合教育试点校)要在招生通告中公布咨询电话,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挖潜扩容,推动“两头延伸”,扩大孤独症儿童等对象的招生规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提升招生入学管理水平。各校要坚持和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行动态销号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今年秋季我县升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的城区7所小学的招生通告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校要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23881058 桃城中心小学:23871769
五里街中心小学:23867067 桃溪实验小学:23867916
第三实验小学:23879688 石鼓中心小学:23828001
鹏翔小学:23875106
投诉电话:23878883 投诉信箱:ycjyjcjg@163.com
永春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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