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5〕8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春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6-18 11:28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县直公办幼儿园:实验幼儿园8班  港永幼儿园6班

      仓满幼儿园5班  仓满幼儿园榜头分园1班 

      世哲幼儿园5班  仰贤实验幼儿园4班   

      济川实验幼儿园4班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仓满幼儿园、港永幼儿园、世哲幼儿园、济川实验幼儿园、仰贤实验幼儿园等6所县直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第一类:常住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区域内的干部职工适龄子女,需提供其父母一方的单位在职在编证明。

      1.户籍随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附件1)。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向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幼教)提出申请,再依据申请结果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报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第三类:服务区内或周边适龄随迁子女。

      幼儿园在招收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适龄幼儿后,还有剩余学位的,由幼儿园确定录取办法,优先招收其兄(姐)在本园的适龄幼儿,提供“长幼随学”便利服务,以及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或周边持有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永春县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的适龄随迁子女,并把招收名单送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幼教)。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招生范围

      永春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附件2)。

      六、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56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82号)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别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县直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时间

    内容

    6月6日-7月1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6月22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

    7月1日-7月5日

    符合第一、二类对象的家长网上报名(附件2):6所县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购房户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及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等,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其他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网上预报名。

    7月6日-7月7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8日-7月10日

    幼儿园审核:幼儿园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的登记信息。

    7月11日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7月12-13日

    县直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第一、二类对象报名情况。

    尚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公布并登记幼儿园服务区内或周边适龄随迁子女,线下完成第三类对象的招生工作。

    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同时登记2-3岁托班信息。

    7月14日-7月16日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18日-7月22日

    各县直单位、民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及乡镇属地内附设班全面完成2025年秋小班招生工作,并于7月22日前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幼教)报送2025年秋新生招收情况。

      八、招生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直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必须根据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2.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区域范围内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25人左右。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永春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幼儿园名称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实验幼儿园

    环翠社区原居民、大坪新村、户籍在桃城居委会5-8选、桃东2、3组;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除八二三东路及其他仓满片区外);

    桃源华庭、福临和天下二期楼盘的购房户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仓满幼儿园

    户籍在桃城居委会1-4选、桃东6、12、13选的适龄幼儿;

    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八二三东路(1、2组);桃城小区(3、4组);桃源小区2、3幢(4组);环城路侨联到维也纳酒店1-91号的单号(1、3、4组);信访局旁精英楼(2组);汤洋小区、育才路、育兴路(6、12、13组);城东小区、留安路、城东南街、新华小区部分(6、12、13组);

    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港永幼儿园

    户籍在桃溪社区的适龄幼儿;

    桃溪社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世哲幼儿园

    户籍在五里街居委会、西安、华岩、社山社区1、2组、大羽村的适龄幼儿;

    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仰贤实验幼儿园

    户籍在仰贤社区的适龄幼儿;

    仰贤社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济川实验幼儿园

    户籍在济川社区、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卧龙社区、张埔社区、丰山村、洛阳村、上沙村、姜莲村、仑山村等适龄幼儿;

    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其中:卧龙社区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济川实验幼儿园或鹏翔中心幼儿园)。

    仓满幼儿园榜头分园

    美岭新榜园购房户的适龄幼儿;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2025-2026学年度永春县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幼儿园名称

    办园

    性质

    是否

    普惠

    幼儿园等级

    收费文号

    或年度审计

    报告编号

    保教费(生﹒学期)

    代办费

    半日制(简托)

    全日制

    (日托)

    伙食点心费(月)

    其他(幼儿保健费、被褥、餐具等))

    实验幼儿园

    公办

    省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750元

    200元

    由各个幼儿园根据实际收取并进行公示

    仓满幼儿园

    公办

    省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750元

    200元

     

    港永幼儿园

    公办

    省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750元

    200元

     

    世哲幼儿园

    公办

    省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750元

    200元

     

    东关中心幼儿园

    公办

    市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450元

    200元

     

    济川实验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仰贤实验幼儿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1000元

    200元

     

    桃城鹏翔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五里街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石鼓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石鼓第二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东平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岵山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湖洋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仙夹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达埔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达埔第二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蓬壶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蓬壶第二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蓬壶中心幼儿园孔里分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1000元

    200元

     

    吾峰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介福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苏坑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锦斗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玉斗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桂洋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坑仔口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000元

         

    下洋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200元

     

    下洋中心幼儿园上姚分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820元

         

    下洋中心幼儿园曲斗分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1000元

    200元

     

    一都中心幼儿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000元

    1250元

       

    一都中心幼儿园美岭分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820元

    1000元

       

    横口中心幼儿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820元

         

    横口中心幼儿园横坑分园

    公办

    县级示范园

    永发改〔2021〕56号

     

    1250元

    集团支付

     

    全县各小学附设班

    公办

    普通幼儿园

    永发改〔2021〕56号

    820元

    1000元

    200元

     

    永春县邦大第一幼儿园

    民办

    省级示范园

    民办一级

    永发改〔2021〕56号,永政办〔2019〕82号

     

    1800元       

    200元

     

    永春县欣星第二幼儿园

    民办

    民办一级

    永发改〔2021〕56号,永政办〔2019〕82号

     

    2100元

    200元

     

    永春县小金星幼儿园

    民办

    民办一级

    永发改〔2021〕56号,永政办〔2019〕82号

     

    2871元

    400元

     

    永春县蓬壶镇欣星第一幼儿园

    民办

    民办一级

    永发改〔2021〕56号,永政办〔2019〕82号

     

    2100元

    200元

     

    永春县金宝龙幼儿园

    民办

    民办一级

    永发改〔2021〕56号,永政办〔2019〕82号

     

    2600元

    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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