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5〕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自2024年6月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乡镇动态更新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困难残疾人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2.重度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指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语言、听力一二级并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45元,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1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5元。
3.2025年5月份5320名困难残疾人应发生活补贴643720元 和1589名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 230405元,638名非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73370元, 2574名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311454元 ,1118名非生活困难重度二级残疾人应发护理补贴95030元。
附件:1.2025年5月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5年5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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