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6〕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老龄委〔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向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固定生活补贴。根据各乡镇民政办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6年2月份应发放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30人3000元(详见附件)。合计应发放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资金3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具有永春县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请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对新增对象,从符合条件之日的当月起开始发放,当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形的,应及时核减,补贴款从核减之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4、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挤占,要社会性发放至各补贴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
附件:1.2026年2月份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6年2月份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固定生活补贴花名册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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