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县委组织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6号)要求,现将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90万元(附件1)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财政监管CZJG0120120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支持第七批省派驻村工作:主要用于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我县第七批省派重点村4个,每个安排20万元;第七批以县为单位派驻村干部领队1个,每个安排10万元。
二、规范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整村推进资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支持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和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其中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
附件:1.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2.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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