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24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6〕11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1
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9号)要求,由项目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核推荐,结合现场抽查情况,经研究,决定由泉州市永春乐丰农林专业合作社等21家主体承担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详见附件)。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请各经营主体10月31日前自行组织实施,按批复文件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提供完整佐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举报电话:0595-23862661(上班时间)
附件:2026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批复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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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