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6-00029
- 备注/文号:永委农组〔2026〕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0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帮扶工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6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结合市级防贫监测标准及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确定2026年度的防止返贫监测标准,标准为10300元/年为监测范围,同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综合研判家庭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二、规范监测对象收入核算规则
(一)计算周期与计量单位。收入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按年度周期统计,计算范围为核查认定当月的上一个月起,往前连续累计12个月的家庭收入。
(二)统一收入统计口径。为实现与国家法定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自2026年起,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统一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口径。
(三)精准核定家庭人口与收入。家庭成员认定以共同生活人口为准,不得简单以户口簿登记人口核定家庭人口;外出务工等各类家庭收入须据实统计,确保收入口径衔接顺畅、数据真实准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监测范围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致贫的工作底线。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中共永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