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30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6〕5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下洋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2025年度下洋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了有关专家对2025年度下洋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复核后的实施方案,复函如下:
一、项目业主
下洋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下洋镇下洋村、上姚村、曲斗村、大荣村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面积200.35hm2,河道综合治理长度0.3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200.35hm2(含补植6.67hm2);新建护岸310m,下河步道102m。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核定项目总投资142.9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42.94万元。
项目措施投资概算为:工程措施投资101.91万元,封育治理措施投资22.69万元,监测费用1.50万元,独立费用12.68万元,基本预备费4.16万元。
四、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 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 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 请你镇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永春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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