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4-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永坑政〔2019〕71号
    • 发布机构: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5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坑仔口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10:13

    各村委会,各镇直单位:

      现将《坑仔口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坑仔口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

      (试行)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我镇环境卫生整洁,规范全镇居民环境卫生行为,根据《永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坑仔口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坑仔口镇环境卫生考评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尤成忠

      副组长: 陈良钛

      成 员: 各村委会主任,各挂钩工作队长

      二、考评办法

      (一)巡查考评范围:全镇8个行政村。

      (二)巡查考评内容:按《坑仔口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执行(见附件),管理机制主要通过内业审查进行考评,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巡查考评办法:随机抽取村庄、道路进行多频次巡查。对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拍照后实时发回编辑,登记造册,然后发给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整改时限要求:属生活垃圾保洁不到位的,要在24小时内整改完成,36小时内反馈整改照片;属杂物乱堆放、建筑垃圾、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绿地杂草、修剪不及时的,在2天内整改完成并反馈整改照片;属设施损坏的,5天内整改完成并反馈整改照片,机制不完善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未按时限整改并反馈照片或其它佐证材料的,视作未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整改时间的,应在整改期限内说明原因。

      (五)工作创新得分标准: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经验收合格的,该项成绩得3分;开展“垃圾不落地”试点,采用定时定点收集垃圾的,经验收合格,该项成绩得2分;先进做法被市级肯定并推广学习的得0.5分,被省级肯定并推广学习的得1分;宣传报道被市考评中心采用的加0.5分,被省级部门采用的加1分。先进做法和宣传报道不累计加分,每月只加一次。该项分值5 分。

      三、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年总结”制度,每月检查考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8个村分别排名,考评结果在镇公示栏公布。年终组织综合检查评比,并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及时总结,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二)绩效考核:1、村级考核。每月镇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由镇分管领导对该村主干进行约谈;凡年度内市级考评排在后5名被通报的村庄、道路或县级考评排在后三名,市考评成绩排在全市最后1名或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镇分管领导对该村主干进行约谈。2、将环卫保洁工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评内容。一年内市级考评1次排在后10名的或县考评2次排在后3名且成绩低于75 分(合格以下)以下的村,村主干及分管两委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市级考评2次排在后10名的或县考评3次排在后3名且成绩低于75分(合格以下)的村,村主干及分管两委成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镇旬查、村日查”二级督查巡查机制,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挂片领导具体抓,成立乡镇卫生考评机构,由2名干部专职负责,开展本辖区环卫保洁日常巡查考评管理工作;挂片领导、下村干部要加强检查督促,负责抓好挂钩村的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工作;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承担本村居环卫保洁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日巡查、门前三包、“红黑板”制度,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优势,精准劝导环境卫生问题,培养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二)完善环卫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镇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的垃圾桶要撤桶入户,每天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安排合理次数,采用响铃或播放固定音乐的方式主动上门收集垃圾,商铺密集人流量大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沿街第二排设置几个点位,让商铺来定点投放垃圾,公共场所、村居按实际需要配备干湿垃圾桶。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

      五、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考评

      (一)工作要求

      我镇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第三方保洁公司承包,保洁公司要按照市县卫生保洁考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卫生保洁转运工作,力争在市、县考评中取得优良的成绩。

      1、保洁转运范围:坑仔口镇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含各机关单位学校大院、厂区内围墙范围内、居民屋内)的卫生保洁和垃圾转运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各饭店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废旧家具、经营性的腐烂水果、企业和加工厂的废弃物等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同时将全镇的所有生活垃圾和各饭店、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等垃圾(包括上级管 理部门要求转运的其它垃圾)外运至永春县岵山垃圾处理场,并做到日产日清运。

      2、保洁清运要求:一是三郊线(单菇格-矿泉水厂)及镇区街道、市场要做到日常早上9点前与下午3点前的两次保洁和垃圾清运,并做好每天巡查保洁至少两次以上。二是玉西、诗元、魁斗、西坪等平原村落每日垃圾至少清运一次以上,并做好日常保洁。三是景山、洋头、杏村、福地等村每2日垃圾至少清运一次以上,并做好日常保洁。四是其他临时或重大事件处置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集中卫生保洁力量对 重点路段进行加强保洁维护与巡查。

      3、保洁人员及车辆配备、管理:保洁公司应按上级要求聘请充足的保洁、转运、管理等人员,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与劳保用品和购买保险等设施。并按照合同要求对人员车辆自行进行管理,对车辆进行维护。

      4、其他具体工作细则参照合同要求落实。

      (二)资金保障

      1、保洁费收缴:每年各村委会一次性收缴保洁费交由镇统筹,结付保洁公司承包费用,其中玉西村2.5万元、诗元村2万、福地村2万、西坪村2万、杏村村1.5万、洋头村1.5万、景山村1.5万。

      2、承包费用:按照合同每按月付给第三方保洁公司承包费为人民币86920元整(含税)。

      3、付款方式:保洁公司每月完成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后,于次月10日前向镇提供劳务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镇政府在审查、核实发票金额,于15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保洁公司,产生的税费由保洁公司自行支付。

      4、资金下拨:上级相关财政补助以及奖惩资金在得到落实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如期进行下拨落实。

      (三)奖惩措施

      1、参照《永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相关奖惩措施,市、县环境卫生考评奖励镇、村的奖金全额奖励给第三方保洁公司。

      2、相关处罚措施。(1)在市、县卫生考评中成绩排名靠后,镇、村两方被上级扣款的,扣款金额全额由保洁公司承担;一个年度(如2019年度4月-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1月-3月)中有累计4次被扣款的,镇有权视情节单方终止合同并取消合同保证金。(2)有下列行为镇有权按如下方式对保洁公司采取处罚:市级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排名村成绩全市倒数十五名(含倒数十五名)内,镇有权对保洁公司进行扣款,每次1万元人民币;市级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排名镇成绩全市倒数五名(含倒数五名)内,镇将对保洁公司进行再扣款每次2万元人民币;市级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排名道路成绩 全市倒数三名(含倒数三名)内,镇将进行再扣款每次5000元人民币。(3)县级环境卫生考评镇成绩综合排名全县倒数第六名内(含倒数第六名),镇将对保洁公司再采取下列处罚(按年度计算):①第一次给予警告;②第二次扣款1万元人民币;③第三次扣款2万元人民币;④第4次扣款3万元人民币,并有权视情单方终止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3、镇、村有权按保洁转运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卫生死角或保洁不到位的应及时通知保洁公司进行整改,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俩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将进行处罚,每次处罚500元人民币;保洁公司要保证将垃圾和渗滤液转运到永春县岵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建筑垃圾转运到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如发现没有按要求做到日产日清或转运不到位,镇村有权通知其进行整改,保洁公司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将进行处罚,每次处罚1000元人民币。保洁公司未按上级要求和镇相关规定做好中转站运行管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地处魁斗村)封场管理、巡查工作被上级卫生考评扣分,造成卫生考评成绩在全县排名倒六以下(包括倒六)的后果,镇有权按每分500元从承包款扣除。如保洁公司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我镇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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