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3-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下政〔2025〕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下洋镇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5-04-30 15:58

      永下政〔2025〕16号

    各村、各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同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明确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积极推动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市场监管所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学校及周边食品犯罪。

      二、探索“互联网+”智慧管理。支持、鼓励学校探索食材验收及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学校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信息开放与共享,强化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申报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对获评单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00元。

      三、完善共治共建治理格局。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进入校园,各相关单位及学校应当结合主题活动、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积极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学生、教职工、家长沟通交流,促成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倒逼学校提升治理能力。在广大师生中倡导节俭饮食文化,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

      四、优化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探索建立校园食材供应商“黑白名单”制度。优化食品快速检测,对供应商为本辖区内的,推行源头监督检测。优化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大力推进师生联防共管,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在食堂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利用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推行“接诉即办”服务。鼓励学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由下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

     

      下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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