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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公告(2019)145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10-28 17:19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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