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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11-12 17:15 阅读人数:1

    编号:2019-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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