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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24号
2025-06-13 11:35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2GB10389F00020147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1幢一单元2705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郑裕民

蔡丽英

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 郑雪霞 转移登记 2373 9.51 81.69

按份共有情况:郑雪霞占90%,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占1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2 350525101002GB10389F00020141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1幢一单元2605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郑裕民

蔡丽英

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 郑雪霞 转移登记 2373 9.51 81.69

按份共有情况:郑雪霞占10%,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占9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1002GB10444F00020010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91号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郑裕民

蔡丽英

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 郑雪霞 转移登记 2373 13.91 54.65

按份共有情况:郑雪霞占10%,郑永杰 郑永灵 郑永枞占9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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