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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26号
2025-07-04 16:10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2GB10007F00250001 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1号桃东新村21幢301室

永春国用(2005)字第0790号

永房证字第0272号

郑万沛 郑南海 转移登记 24852.7 16.12 87.55

其中梯间共用分摊面积:5.78平方米;

301套内专有建筑面积:71.02平方米;

储藏间建筑面积:10.75平方米;

该不动产权50%系继承取得,50%系受赠取得。

2 350525101002GB10389F00020036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1幢一单元901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李光地 陈月明 李志贤 李志平 转移登记 2373 13.17 113.19

按份共有情况:陈月明 李志平占10%,李志贤占9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1002GB10389F00020023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1幢一单元607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李光地 陈月明 李志贤 李志平 转移登记 2373 13.17 113.19

按份共有情况:李志平占90%,陈月明 李志贤占1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4 350525101002GB10389F00020017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1号1幢一单元507室 闽(2024)永春县总第0010号 李光地 陈月明 李志贤 李志平 转移登记 2373 13.17 113.19

按份共有情况:李志平占90%,陈月明 李志贤占10%;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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