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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公告 (2025)25号
2025-07-07 16:12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面积 备注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350525203003JB10001W00000000 永春县介福乡福东村 福建省泉州福莹陶瓷有限公司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623.00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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