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座落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1 | 350525203003JB10001W00000000 | 永春县介福乡福东村 | 福建省泉州福莹陶瓷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23.00 | \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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