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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7-04 16:16 阅读人数:1

  兹有郑万沛、陈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161号桃东新村21幢301室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国用(2005)字第07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英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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