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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12-25 10:44 阅读人数:1

  兹有达埔镇溪源村村民张贵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春县达埔镇溪源村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林证字(2006)第110101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贵全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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