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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1-23 10:27 阅读人数:1

  兹有陈永烈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丰山村5组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3)字第00110011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永烈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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