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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11
2026-02-12 15:59 阅读人数: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649号

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650号

权利人

张朝根、许燕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单元号

350525115004GB10005F00210057

不动产坐落

石鼓镇桃场社区及桃联社区永春宝龙城市广场二期13#1501

备注

(2025)闽0525执恢1181号

 

 

 公告单位: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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