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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3-06 17:18 阅读人数:1

  兹有林晓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源南路899号11幢1301室的不动产证书{闽(2024)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20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晓清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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